主旨:為激勵社會福利志工服務士氣,表彰其優良服務事蹟,本府將舉辦「111年度花蓮縣志願服務優良志工選拔活動」,請擇優推薦適當人選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案推薦資料收件截止日為本(111)年10月21日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;推薦表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橫書擅打1份,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(依序檢齊裝訂,免備文),一併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: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社會處胡欣渝小姐收。
三、選拔類別包含長青志工、企業志工、青年志工、家庭志工、防疫志工、績優志工(社福類)及小V團隊獎。
四、每運用單位以推薦1名為原則(不限類別),團隊人數每超過100名以上,可增加推薦1名(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者為憑),以推薦2名為上限。薦送前並請以公平、週密及寧缺勿濫為要,嚴格審查,以求名實相符。
五、參選志工之服務績效以民國90年1月22日為起算日至111年6月30日止(防疫志工從其規定),服務時數應符合各類別需求條件。推薦表及證明文件等資料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影印,以期裝訂整齊(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;另為資料整理方便,所送推薦表及相關文件請用釘書機依序裝訂即可,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(透明)夾。另電子檔請E-mail至承辦人信箱sc0973@hl.gov.tw。
六、旨揭優良志工得獎者,本府將另函通知,並擇期辦理公開表揚活動。
七、相關電子檔請逕自「花蓮縣志願服務專區下載」https://www.hl.gov.tw/Detail/efd42be757a64348a0ef93e7b753e71d。
★以上倘有未盡事宜,請洽本案聯絡人:胡欣渝小姐,電話:03-8227171#388.389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