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府為增進志工福祉,防範意外事故發生,對於領有志願 服務紀錄冊,且2年內查有在本縣服務時數(新領冊志工不在此限),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完成登錄資料(含志工基本資料、志願服務紀錄冊號及服務時數)者,予以投保志工平安保險。
二、本年度投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值勤期間,含往返交通期間),預定投保時間為115年4月30日至116年4 月30日止,投保範圍如下:
(一)傷害保險(含失能或死亡):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(以下同)300萬元整。
(二)傷害醫療保險:
1.意外醫療給付(不含骨折未住院):最高3萬元。
2.意外住院治療:日額2,000元(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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