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府為增進志工福祉,防範意外事故發生,對於領有志願 服務紀錄冊,且2年內查有在本縣服務時數(新領冊志工不在此限),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完成登錄資料(含志工基本資料、志願服務紀錄冊號及服務時數)者,予以投保志工平安保險。
二、本年度投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值勤期間,含往返交通期間),預定投保時間為115年4月30日至116年4 月30日止,投保範圍如下:
(一)傷害保險(含失能或死亡):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(以下同)300萬元整。
(二)傷害醫療保險:
1.意外醫療給付(不含骨折未住院):最高3萬元。
2.意外住院治療:日額2,000元(最高90天)。
三、欲參加本保險之單位所提之「志願服務人員保險名冊」為調查需求所用,本府保留納保同意權,如有下列情形者, 本府將不予納保:
(一)未將115年度志願服計畫書及114年度志願服務成果送本府備查之單位。
(二)被保險人未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:
1.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近二年內查有於本縣實際服務之服務時數(新領冊志工不在此限)。
3.已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登錄(登錄內容應至少包含志工基本資料、志願服務紀錄冊編號及服務時數)。
四、表格繕打後除函送外,請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: sa.min1222@gmail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