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4年6月1日(114)中華志總美字第1140005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訂於本(114)年12月中旬,假高雄市舉行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典禮。
三、請各單位檢視所轄志工符合計畫申請條件者,於114年7月8日前向本府提報相關資料(逾期不受理),每單位限提報1名。
四、該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(www.tave.org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