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府為辦理「114年度志工意外平安保險」需要,請貴單位 調查符合補助條件之志工,並詳實填列「花蓮縣志願服務人 員保險名冊」後,於本(114)年2月19日(星期三)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彙 (郵戳為憑),請查照。
- 依據本府114年2月3日府社行字第1140021910A號函辦理。
- 本年度投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值勤期間, 含往返交通期間),預定投保時間為114年4月30日至115年4 月30日止,投保範圍如下:
- 傷害保險(含失能或死亡):最高理賠金額新台幣(以下 同)300萬元整。
- 意外醫療給付:最高3萬元。
- 意外住院治療:日額2,000元(最高90天)。
- 未於「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」登錄該志工,將不予納保
-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值勤期間,含往返交通期間) 之保險每人每年200元保費,由貴單位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- 表格繕打後除函送外,請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: sa.min1222@gmail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