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為激勵社會福利志工服務士氣,表彰其優良服務事蹟,本府將舉辦「111年度花蓮縣志願服務優良志工選拔活動」,請擇優推薦適當人選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案推薦資料收件截止日為本(111)年10月21日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;推薦表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橫書擅打1份,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(依序檢齊裝訂,免備文),一併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: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社會處胡欣渝小姐收。
三、選拔類別包含長青志工、企業志工、青年志工、家庭志工、防疫志工、績優志工(社福類)及小V團隊獎。
四、每運用單位以推薦1名為原則(不限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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